兽药|鸡药|鸭药|河北康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
河北康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
Hebei Kangli Animal Pharmaceutical Co., Ltd.
咨询热线:0311-83098812
  • 饲养常识 当前位置:首页 > 技术交流饲养常识
    雏鸭安全管控四措施
    作者:佚名    发布于:2019-4-24    文字:[] [] []   阅读: ( )

    一、密度控制

     

    饲养密度应根据育雏舍构造、饲养设备、通风情况、管理水平以及当时的气候等条件来决定。如笼养和网养的密度应比地面平养的大,保温和通风等条件好的密度可大些,饲料营养水平特别是维生素类水平高时密度可大些。通常雏鸭群以400-1000只为宜。地面平养时,第1周龄每平方米20只左右,第2周龄14只左右,第3周龄以后不应多于10只;网面平养和地网结合饲养时密度可大些,最多可多养1/3,但是不管群体大小和密度如何,都要适时进行雏鸭强弱分群,弱雏单独饲养 精心护理,以减少残次成鸭数量。

     

    二、通风调温

     

    雏鸭饮水溅水多,粪多,所以雏鸭舍很潮湿,而潮湿的粪和垫料会分解发酵,产生大量的氨和硫化氢等有害气体。如果不注意通风,这些越来越多的污浊空气将严重影响雏鸭的正常生长发育和健康,有时有害气体会使雏鸭中毒和感染其他疾病而引起不同程度的死伤。良好的通风对雏鸭群非常重要,要排出舍内污浊的空气,给雏鸭提供新鲜空气,调节舍内温度和湿度,使雏鸭感到舒适。

     

    但是,在育雏最初几天的保温阶段,当外界温度较低时,迎风会使舍内温度不好控制,在保温育雏时,要像重视保温一样,重视通风,且须注意通风方法。最简单的办法是,在中午天气较暖和的时候打开部分高处的窗户,利用舍内外温度差进行适当通风。必须注意,不可使舍内温度有明显变化,不能让贼风直接吹到鸭身上。育雏前2天完全可以不通风,空气很适宜。

    通风是否适宜,除通过专用仪器测定舍内二氧化碳和氨等气体的含量来判定外,主要是靠人自身进入育雏舍内的感觉,如感觉空气良好清新,不刺眼鼻,不觉闷气,则较好;如雏鸭表现精神不安,行为迟缓,羽毛污秽零乱,食欲不振,发育不良,夹杂有哕音或咳喘等时。说明污浊的环境已严重危害鸭群健康,要赶快改善通风和其他环境条件。

     

    三、空气湿度控制

     

    湿度指相对湿度,即空气中水汽的相对含量。育雏时适宜的相对湿度为56—7O%,这和雏鸭出孵时机器内湿度接近,可避免雏鸭因呼吸干燥空气而散发体内大量水分,影响机体正常功能。虽然常温下各地湿度基本上都在50—70% ,但当保温热源开启后,空气被加热,空气中水分就会减少。湿度随之降低,空气变得干燥,这对鸭群是不利的。因此,在最初几天应注意加湿的问题。增加湿度可通过增加饮水器和水盆的数量或适当调整其位置来进行。育雏2—3天后,雏鸭饮水量大大增加,排粪多而湿,呼吸也大大加快,呼出水分增多,因此,不需要再考虑加湿的问题。而要十分注意防止湿度过大,保持舍内干燥,给雏鸭创造一个干净、清洁的生活环境。此时需勤清除粪便,勤换勤添垫料,保持良好的通风。饮水器和水盆上面最好盖有铁丝网,让雏鸭只能头颈通过而其他部位不能进入。饮水器和水盆应放置在离地网上,下面设有排水良好的沟承接溢出的水,或饮水器和水盆周围设有排水良好、不妨碍雏鸭行走的浅水沟或漏缝水沟。

     

    四、光照控制

     

    雏鸭开食后.采食量小,采食速度慢。为了保证雏鸭有足够的采食和饮水时间,一般在最初3天采用全天 24小时光照,即晚上增加人工光照;光线强度以雏鸭能看见饲料和饮水为宜。有时故意熄灯半小时。以利于雏鸭适应突然停电的影响。如果用红外线灯泡保温时,可不另加照明灯,这需要视光亮具体情况而定。3日龄后通常不再增加人工光照,只利用自然光照。

    阳光对雏鸭的生长有很大的作用,可促进雏鸭采食和机体新陈代谢.促进维生素D和色素等的形成,维持骨骼的迅速生长,提高生产力。因此,可在雏鸭3日龄后,在天气晴朗时将门窗适当打开,或将雏鸭逐渐放出室外进行运动,接受阳光照射,增强体质,可有效提高饲料利用率,降低料肉比,而且可以降低舍内氨气浓度,节省药费,提高养殖效益。

    标签: 兽药  鸡病  鸭病  腺胃炎  肌胃炎  动物肠道疾病  动物呼吸道疾病  河北康利药业  动物药业  康利药业  河北兽药  石家庄兽药 

    联系我们

    河北康利动物药业有限公司
    地址:石家庄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路8号
    邮编:052165 传真:0311―83098810
    销售热线:0311―83098809/83098818/83098858
    技术咨询:0311―83098812

    0311-83098812

  • 微信指纹识别

  • 微信公众号

  • Copyright©2005-2020 HBKANGLI All Rights Reserved. | 技术支持:先锋商务 | 【先锋数据】提供网络服务
    ICP备案号:冀ICP备10018846号-1 | 公安备案号:13010902000231
    网站二维码